为持续推进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,进一步巩固“清廉医院”建设活动成效,提高我院干部职工对党风廉政和行业作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,增强廉洁从业意识和强化明规守则意识,不断营造行业崇廉尚洁的文化氛国,规范医疗服务和诊疗秩序,弘扬新时代医疗卫生人员职业精神,促进队伍的健康成长和医院的高质量发展,打造一支党和群众满意的廉洁诚信、敢担当善作为的医疗队伍。2023年6月15日,副院长黄自明在洪山院区组织召开行风建设专项行动暨深入落实《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》培训会。洪山院区负责人、综合办、医疗办、护理办及相关科室主任、党支部书记参加培训。
会上,黄自明作《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》解读及培训,主要从出台背景、适用范围、主要内容进行详细讲解。“九项准则”即合法按劳取酬,不接受商业提成;严守诚信原则,不参与欺诈骗保;依据规范行医,不实施过度诊疗;遵守工作规程,不违规接受捐赠;恪守保密准则,不泄露患者隐私;服从诊疗需要,不牟利转介患者;维护诊疗秩序,不破坏就医公平;共建和谐关系,不收受患方“红包”;恪守交往底线,不收受企业回扣。
黄自明强调,全体医务人员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,深入开展学习培训,切实加强督查落实,坚决查处违规行为,强化刚性约束考核。
黄自明指出,医院是保障群众生命健康的地方,医院行风的好坏,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。医院行风建设的成效,不仅事关整个医疗卫生行业的形象,更关系着社会的和谐与稳定。全院职工要强化职业操守,严格遵守《九项准则》,主动担当作为,持续深化学习成果,强化刚性约束,进一步端正医疗服务态度,规范执业行为,不断加强医德医风建设,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,共同促进队伍的健康成长和医院的高质量发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