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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村低收入对象

发布时间:2023-03-24 访问次数:153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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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农村低收入对象(含武汉市和异地)

1、提前审批:凡由异地认定的农村低收入对象,就诊前必须到参保地指定医院或部门审批,遵循逐级转诊原则。未按要求办理转诊的,执行当地分级诊疗政策。武汉市农村低收入对象无需备案。

2、及时登记:入院3个工作日内到住院收费处登记医保身份(急诊患者请在参保地规定转诊时限内办理)。主动告知低收入身份,并出示低收入相关证本。

3、一站式结算:基本医疗、大病、救助费用实行一站式结算。具体报销政策可咨询参保地有关部门住院期间自费率控制在10%以内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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