农村低收入对象(含武汉市和异地)
1、提前审批:凡由异地认定的农村低收入对象,就诊前必须到参保地指定医院或部门审批,遵循逐级转诊原则。未按要求办理转诊的,执行当地分级诊疗政策。武汉市农村低收入对象无需备案。
2、及时登记:入院3个工作日内到住院收费处登记医保身份(急诊患者请在参保地规定转诊时限内办理)。主动告知低收入身份,并出示低收入相关证本。
3、一站式结算:基本医疗、大病、救助费用实行一站式结算。具体报销政策可咨询参保地有关部门。住院期间自费率控制在10%以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