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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省公费医疗

发布时间:2023-03-24 访问次数:226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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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湖北省公费医疗

省公费医疗在我院门诊和住院未实行挂账,均自费结算,到单位报销。

1、门诊:首次就诊,凭就诊卡、公医证到门诊收费窗口关联“省公医”身份(复诊病人不需要再次关联)。科室就诊时,主动告知省公医身份,并出示“公医证”,告知医生开双份处方, 自费缴费后到科室实施诊疗。

2、住院:就诊卡关联“省公医”身份后,门诊医生开具入院证,入院证上标注“省公医”,住院收费处办理入院手续,请主动告知省公医身份,录入系统。

3、使用特殊药品:住院期间,医生根据病情,确需使用特殊药品的,需要患者、责任医生填写《省直单位医疗保障特殊用药审批表》,本院医务部盖章,患者持《审批表》到所在单位盖章,公医办审批后,将已盖章《审批表》交给责任医生,方可开具医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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