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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本级医保

发布时间:2023-03-24 访问次数:485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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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湖北省省本级医保

1、省本级医保人员范围

省本级医保于2022年1月1日开通。是指在鄂央企和单位及其职工、退休人员、灵活就业人员,且已纳入省直管理,简称省直医保。开通企业有:国家电网公司华中分部、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、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、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、中国航天三江集团有限公司、华电湖北发电有限公司、中国石化集团江汉油田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、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、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、长江航道局共10家。

2、报销待遇

1)普通门诊: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在2400元(不含)以上、最高限额以下部分,甲类项目按60%比例报销。最高限额按年龄段设置:50岁以下(含)为6000元(含),50岁以上70岁以下(含)为8000元,70岁以上为1万元(含)。乙类项目先自付10%,再按甲类报销。

2)住院:首次住院起付线1000元,年度内二次住院起付线减半。在职职工甲类项目报销比例78%,退休人员80%。乙类项目先自付10%。

3)门诊慢特病:不设起付线,同住院报销政策。

参保人员年度内发生普通门诊统筹、门诊慢特病及住院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4万元以上的部分,由大额医疗保险按90%比例赔付,年度累计最高赔付限额40万元。

3、政策范围内一次性医用材料医保统筹基金报销比例:

单价1万元以内(含)的支付60%,1万元-3万元(含)的支付50%,3万元以上的支付40%。

4、省本级医保直接报销的门诊慢特病病种共6种:

1)恶性肿瘤(含白血病)门诊治疗

2)糖尿病胰岛素治疗          (3)肺结核

4)重性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  (5)尿毒症透析

6)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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